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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我跟一個女孩作出過這樣的一個約定。

〝若我們真的有緣的話,三年後我們再在這裡相見。〞



分開…並不是我們這些小孩所能選擇,我們只可以追隨養育自己的父母而行,因為我們是小孩…並沒有選擇的能力。一切也只是在於〝成年〞與否,沒有成年就是小孩、一個沒有力量的小孩。

回憶起我們再遇的那一天,真是一個巧合。以音樂為人生最大原動力的我在一間唱片店中找尋著最新推出的專輯CD。剛好把手放在那一張專輯上的時候,巧合得很,同樣有一隻小手放在專輯的末端,雖然不是很用力,可已經足以令我停頓。

「啊,小姐,這張專輯是我先找到的。」我以平淡而不失禮貌的聲音跟那位手的主人說。她的手指細而長,絕對是一位女孩,我是這樣想。她的聲音也沒有令我失望,的確是一位女孩。可是她的回話卻讓我語塞了。

「對不起,先生,可是這是我先拿起的。」甜美的聲音,可是…

「誰是先生?」我忍著不滿道。從小時已經一直被人認為是男孩,長得高並不是我的錯、一直留著清爽的短髮也不是我的錯、聲音低沈也不是我的錯。然而,我的的確確是一位女生。

「啊?」她疑惑了,我感到一道灼熱的目光正向我上下打亮,終於,我不耐煩的把整張臉也轉向她。

她留有一頭長長的頭髮,雖然穿得不是很花肖,卻是能顯出一臉成熟。不過,這張臉是不是在哪裡見過?想了一會,想不起。突然,對方先叫了我的名字,我認識她的嗎?

「妳不記得我是誰了嗎?」她的語氣使我再細心的想一遍,思潮追回更遙遠的時光。這一次,我想起來,是她,那一個曾經是我「好朋友」的她。

她是我的小學朋友,因為她家的問題,還沒畢業前已經搬離這一區,由於小學時代並不流行電話聯絡,我們只是互相道別後就沒有再見、一次也沒有。現在的我已經十六歲,正踏入人生的另一個旅程。

「我當然沒有忘記。」就這一句,我們二人也放棄這專輯的爭奪權,走出唱片店來到一家咖啡廳,好好聚舊一番。

我沒有忘記,兒時的一切、以及她走時的悲傷…

〝我喜歡她。〞
很早前已經認清的感情、不被世界所承認的感情、永遠只能收藏於心底的感情…這一切也只是單純因為我與她也是女孩子。

她告訴我又搬回來住、她告訴我原來我們是念同一間學校、她告訴我…她已經有男朋友…
很好啊,這真的很好啊、我跟她永遠也是朋友、也不會妄想踏過這條被稱為世俗的界限線。

「恭喜妳。」當時我是掛著笑容吧?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在發笑,但我想、就算真的在笑也好,這也會是一個很醜陋的微笑。我壓根兒並不想恭喜她、我妒嫉這一位素未謀面的男人可以得到她的心、我恨之入骨…為什麼我會是一個女生?

「多謝。」什麼也忘記了、只依稀記得,那時她笑得很幸福。好像是得到世上最寶貴的東西一樣,她的笑顏、甜得令我想哭。



隔天,我才知道、原來早前別班的轉校生就是她。

路上,她笑著向我揮手,我側起頭回應她,現在我不想見到她,昨天才失戀今天又怎會想看到當時人呢?她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而她的確不知道事實,就這樣挽著我的手。發生了,只限於自己內心的變化,我明白我是喜歡她、我也清楚她有男朋友…不想再接受她,我害怕終有一天會失控。

就這樣、我開始躲她、逃避她、不見她。她來找我?我就離開班房;路上碰到?我牽起別人的手奔跑而過;她笑著跟我說話、我別過臉裝作看不見。這樣的生活方式維持了接近一個月…



「請跟我來一下!」直到某一天,她把話說完、然後牽強的挽著我的手、直奔出課室,這一切才開始改變。

我們在一處人不多的地方停下,我問她做什麼,當然、也是偏著頭。

「為什麼要躲我?」她的聲音在震抖,是真的不明白、我會躲她、逃避她的原因。我不作聲,她再問我一次,這一次的語氣更為強烈。

「不知道就不要探討吧…」我在說什麼啊?我是該什麼也不說,但嘴卻違背主人的意思,自己動起來。

「就是不知道、不明白,才更需要探究出來!我想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

「沒有!妳什麼也沒有做錯!錯的人是我…」我大吼出來,路過的學生們也因我的大吼、慌忙而逃。對啊、錯的人是我、錯的是我那扭曲的心、妳是什麼也不該知道的…

〝錯就錯在,我自己喜歡上妳…〞

「不是!」她也跟我一樣失控嗎?印象中除了別離的那一次,再沒有見過她氣得臉紅耳赤。
「我不要這種草草了事的答案!我要知道…為何在再遇的那天後、妳就要一直躲開我?」

「…」不要強迫我,好嗎?我在心底竭撕地大叫,再這樣,我就會說出不能說出的話來…

「告訴我,可以嗎…」

「妳就一定要迫我說出來嗎?」失控、一切也不如我所想的進行,我將比自己矮整整一個頭的她擁入懷中、她本是氣得身體在抖動,但在懷中一刻、我感覺到她那震驚的目光、以及止住抖動的身體。

「嗯…」好一會、她才說。

「就因為我喜歡妳!這樣妳明白了吧?」輕輕一推,我把本來懷抱的人兒推開,這一刻,我是真的在笑了、悽苦的在笑,一切也完結。

她是在哭泣嗎?正想著,她在下一瞬間已經抱緊我。

「我等妳這一句等得太久了、一切也太遲…」就這樣,午膳的時間在這擁抱之中過去。

她最後那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想很久也想不透,直到她再次搬家,我才想起那件事,那一個遺忘以久的約定。



〝若我們真的有緣的話,三年後我們再在這裡相見。〞

那次、正好在她搬家那天,是我自己在舊居的公園之中向她提出,我哭著對她說,並且承諾過她。而她、也同樣眼帶紅腫的向我報以一個笑容。

〝到時,我有很重要的說話跟妳說。〞

這是我當天對她提出的第二個約定…

當年的我、十二歲;而她才十一歲。



為什麼我會忘記?而我的確是忘記了…上年的這一天或許我在家中睡覺、或許我在跟朋友嬉戲、或許我…在某處思念著這人。

就是遺忘了這一個承諾…
虧自己還有面子對她說「我喜歡妳」這四個字…而真正忘卻一切的却是這個自己。

〝一切也太遲…〞她是以怎樣的心情來說出這話?憤怒?悲傷?失望?我又怎會知道?她的人已經在世界的某處,並不在我的身邊。



我寫下一張紙條,要求老師把這紙條連同要給妳的東西一起寄出…

就算再一次錯過也好,我還是願意選擇等待、三年後,會是失落還是盼望到妳的到來?
到時候再說吧…

「若我們真的有緣的話,三年後我們再在回憶之地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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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是隨寫的(茶)
所以會特別…個屁XD

就因為是隨寫所以才會平淡=W=
其真正原因是很久沒寫文= ="
(大約半年多些吧XD)(死)

所以才小試牛刀(茶)
未來還有幾篇試刀文要出

會隨意找一篇去參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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